各位律师好!
甲乙股东经营有限公司,因合作上有分歧,甲股东想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母亲(乙股东无力购买)。然后自己再成立公司重新经营与原公司同行业的加工业。请问此行为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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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因你此时已不是原公司的股东,公司的章程对你已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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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然不愿意(同意),如果公司章程里也没有同业禁止的规定,是不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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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如果有同业禁止的约定,而对方同意,没有什么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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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让可以,只要双方没有约定。且你不再是此公司的股东,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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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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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