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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市某专柜上班,4月2号到店上班至7月23号。没有提前通知,突然辞退,我要求离职时支付我该拿的所有工资,老板以各种理由推到10号给我,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之前说好的福利社保,现在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2-19 07:36: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你公司的行为显然存在违法的情形,对你的劳动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更好的,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劳动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用人单位辞退没有通知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公司辞退你需要及时结算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维权。
  • 您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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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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