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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3年和前夫协议离婚,但多年来我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直不满意(当时有点冲动签的协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09-03 17:42: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那挺难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 根据《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离婚协议中规定了女方不分割财产是违法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求夫妻双方能够自主确定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同时也要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对于这些事项达成协议后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并将离婚协议书到民政管理部门继续你备案。
  • 具体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你的情况估计难告
    追问:王律师好!首先谢谢您的回复!我有两个孩子,协议上是房子归他,女儿他抚养,儿子我抚养,但离婚后他并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女儿也不愿在他身边,所以多年来都是我含辛茹苦抚养两个孩子长大。2006年我买房借了他一点钱,我一直以为他觉得我带孩子不易就不要这点钱了,没想到一月前他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让我还他钱。我真的是伤心欲绝。所以在此寻求办法。请王律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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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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