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方与女方09年7月结婚,10年12月生育一女,11年6月1日离婚。
协议书上子女安排:双方婚生女张**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30日前支付伍佰元抚养费。女方每周日上午9点接孩子,7点前将孩子送回男方住处。
孩子从生下的那天起就没有喝过母乳(母亲有乙肝所以不母乳)。在什么情况下女方能要回孩子?如果男方将孩子的抚养权让给女方又需要哪些的法律程序?
财产处理:男方支付女方两万元正,于6月30日前结清。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两人结婚前我父母给女方家一万一千元作为定金,6000元改口费(这些钱后来买的两人结婚的戒指和耳钉),女方家回礼一万元,结婚后收的礼钱存入银行三万五千元。后09年11月将钱取了出来买车,车价11.99万办完13万多,其他剩余钱款是我家人拿出,行驶证上是我的名字,这个车是归我所有还是归共同财产?后单位投资投入了一万元是10年12月生孩子家人亲戚朋友给的份子钱,但是生孩子什么的女方家人基本上没有做什么事,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划分?其他也没有什么好分割的了。
请各位明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