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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每个月都不按期交付租金,但是又没有拖欠至违约15天我可以收回房子的程度,请问他每个月都逾期交租金而不缴滞纳金,我是否可认定滞纳金也是租金的一部分,从而以未完整交租金来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18-11-01 00:35: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知道您合同中是如何具体约定的?首先可以向对方发消息在租金之外补交滞纳金,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准时交租金随时解除合同
  •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迟延支付租金多久算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可以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因承租方拖欠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在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 您好,合同是否约定滞纳金?滞纳金的总金额有多少?你是否要求过对方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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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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