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和保密合同,上面写的是培训结束需干满一年时间,否则赔偿公司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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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提出辞职请求就可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必须劳动多少时间的。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具体建议您来电咨询详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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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选择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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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此规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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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