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了综合工时制,然后周六周日就不给我们双倍加班费了,请问一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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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追问:请问这里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是指最低标准工资吧?
解答:不是最低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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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需要看一周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才属于加班。
追问:我想问一下,因本人签合同提出加工资,如果未与公司达成共识,导致本人自己离职的话,公司需支付我赔偿?如不能,请问怎样才能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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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是没有周六日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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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是这样的,合法的。
追问:我想问一下,因本人签合同提出加工资,如果未与公司达成共识,导致本人自己离职的话,公司需支付我赔偿?如不能,请问怎样才能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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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的时候,是合法的;到后续,看具体工作时间才能知道是否违法。
追问:我想问一下,因本人签合同提出加工资,如果未与公司达成共识,导致本人自己离职的话,公司需支付我赔偿?如不能,请问怎样才能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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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