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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餐厅当服务员,6.6号去的,本来是7.20号发工资。中途我要辞职老板说让我到月底再走,但是今天老板说不让我去了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没有签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8-10-22 21:30: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以上问题建议您协商解决。
  • 假如你是正式合同员工!只要在30天前提交合同 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约会你!假如你没有任何合同或者档案在公司,拿到工资就可以走人了! 假如你还有档案在就必须得让公司归还,公司若克制,就属于违法,到当地的劳动诉讼仲裁会去告他! 顺便附带一个劳动法给你更明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再对劳动者作出任何处分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劳动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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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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