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公去世,我继承他名下的房子,房子向银行抵押了15万,老公外面还有个人债务,法院判我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房子现在被法院封了,如果我愿意在遗产范围内偿还银行和老公的个债,法院还有权拍卖这套房子吗?

继承
2018-11-07 03:06: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②林木、牲畜和家禽;  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  ④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  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事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一般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以外的人一般不能分得遗产。许多国家和地区为照顾特殊人员的利益,以各种形式规定了遗产酌给制度,赋予不能参与继承的特殊人员以遗产酌给请求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是我国继承法关于遗产酌给请求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需要扶养者的生活需要和体现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遗产酌给请求权人请求酌给遗产的权利不是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请求权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特定的扶养关系。因此,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应因继承人继承遗产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同样可能存在遗嘱继承人之外的、与被继承人生前存在特定扶养关系的人。既然法定继承中,遗产酌给请求权人不因继承人的存在而影响其请求权的行使,那么在遗嘱继承中,其权利也应同样得到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