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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父最近去世了,去世前三年对遗产已立有遗嘱,遗嘱在最后一任妻子手中(我养母2006年去世,2007年养父又找了一个新老伴),但是她拒绝给我看遗嘱。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8-12-28 1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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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走到法院阶段就可以看到对方提交的证据,公证遗嘱法院会直接认定的,详情请来电咨询。
  • 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大致如下: 1, 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 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 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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