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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投商引资的时候,有一家境外的公司参与了竞争,这家公司的实力非常雄厚,并且也符合我们招商引资的条件,也是我们就与对方达成了投资协议,但是由于外资的特殊性,所以外资在中国的管理有一定的特殊性,请问外商投资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有人知道吗?

涉外纠纷
2018-07-13 18:18: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 你好,外商投资管理规定的内容有:
    树立标准新开工项目处理,严厉各项项目核准条件。
    各级开展变革部分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标准新开工项目处理的告诉》,严厉标准新开工外商投资项目条件。项目单位向开展变革部分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触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批阅的,应附送相关文件。有关文件处理事项,要履行相关主管部分规则的程序和权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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