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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做食品加工与生产的。最近我们单位签的一个外商投资合同,但是我们当时对于这个发生纠纷之后的管辖法院,还有法律适用都没有约定请问一下,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可以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吗?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么?规定有哪些?

公司企业
2018-05-12 18:17: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当然是有效。只是涉及到认缴制的部分要做相应调整,商务部原文如下:(一)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 您好,外商投资企业法仍然有效,我国法律管辖原则采用属地主义,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外商投资关系,都应当适用该法律。民事主体不可以选择不适用法律。虽然不可以选择适用法律,但是民事主体之间可以选择纠纷管辖法院(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还可以约定仲裁,仲裁与诉讼互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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