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上了1年8个月,今年6月11日与领导发生点争执,提出离职,并在钉钉软件上面提交了离职申请,后经过慎重考虑,觉得这个决定是一时冲动,在**软件流程没有审批完的情况写点了撤销申请,并跟两位领导沟通说明了不离职的情况,领导表示同意。后一直在公司正常工作,一个月以后也就是2018年7月13日,公司人资部打电话来,以我**上面发起过离职申请为由,说我的离职申请是生效的,并发了《同意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而且本人是怀孕状态,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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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您主动辞职的为由,就不受该条法律规定的限制。而且您可能也获得不了经济补偿金。然后,用人单位有给你交社会保险等费用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从这方面入手。另外,注意收集自己撤回申请的证据,例如软件的截图等证据。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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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纠纷由于缺乏证据做保证不敢妄下结论,建议来电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方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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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一般不可以解雇孕妇。
追问:但是公司坚持要我离职,请问告公司要怎么走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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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