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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个新建设的小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今天刚好去付全款,准备过一段时间就搬进去居住,但是交物业费的时候,遇到一些小问题,需要交一些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些费用比自己以前所要交的费用多了不少,感觉不是十分的公平,所以我想问一下,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房产纠纷
2018-07-17 18:01: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各地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都是不一样的,根据您账号的地点以下是恩施州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州财政局州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恩施州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直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有效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现将《恩施州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恩施州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有效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恩施州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 配套费实行一次性缴纳。建设单位或个人缴清配套费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缴款凭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费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总面积征收,面积核准依据为《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各级规划管理部门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不列入建筑总面积的其他建筑面积,可不征收配套费(包括地下车库、人防等公共设施的部分等)。

    第五条 享受减免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补缴配套费;建筑面积超原规划审批的,建设单位应补缴超面积部分配套费。

    第六条 对违章违规建设项目,在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应按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七条 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及减免范围。

    恩施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及减免范围仍按恩施州财综发[2005]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配套费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属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实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金库。配套费的征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取,不得随意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违者按乱收费严肃查处。

    第九条 配套费的使用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条 配套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咨询及规划公示、规划展示等。

    第十一条 配套费使用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由恩施州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编制单位及编制经费。

    (二)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设计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入招投标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设计单位及项目经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市政、亮化、绿化等)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入招投标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项目经费。

    (四)规划管理、规划咨询、规划公示和规划展示所需要的经费由恩施州规划局列出经费预算,商州财政局提出方案,经州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州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配套费的拨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恩施市政府编制年度规划项目的编制计划及工作计划,再会同恩施州财政局编制年度配套费项目经费、管理经费收支预算,经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州政府审批。

    (二)恩施州财政局根据年度基金收支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及州政府审批意见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套费的征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配套费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恩施州财政局和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内容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作用对象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三、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实施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四、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流程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流程流程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报告?→?验收;②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3、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4、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5、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6、局长签批:经办人在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7、上报县政府: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报县政府。8、办理转发政府文件: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转发县政府文件的发文工作。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9、办结: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注:①县政府审批、财政局会签和成本监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②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和补证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 您好,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 都有相应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房产部门。
  • 您好,根据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 你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是指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投入和近期预期投入的费用部分,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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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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