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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任是和平离婚的,因为两年相处下来,觉得性格不合适,就不互相折磨了,我们都同意离婚了,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一些财产分割问题,我想问律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的话,需要怎么做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8-07-12 17:06: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尚未办理离婚手续,房产分割协议就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你好,离婚协议是指经法律保护的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了适当处理,协商一致后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合法生效的前提是夫妻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所以如果缺少这一程序,离婚协议不能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