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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有限公司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向我个人借款100万,约定四个月还,利息2分。到偿还期后,多次索要为果,我起诉分公司到法院。法院要求追加总公司为被告。在此期间,对方更换法定代表人。现在法院找不到新的法定代表人,无法送达,但我能提供被告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我认为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法院却说一定要公告送达。是这样吗?

合同纠纷
2018-07-12 22: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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