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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几个月一直接到什么贷款公司的电话,说之前我的一位员工在他们那里贷了款一直未还,紧急联系人留的是我的电话号码,这位员工去就离职了,也都没有再联系过,前几天我有打过电话向这位员工核实过,她说她没有贷过款,但是我也不清楚她到底有没有隐瞒我。今天莫名其妙又接到一个电话,是催款的打来的,也是之前的另外一个员工,跟上面那位员工去年同时离职的。那边崔款的人说我欠了这位员工一万块钱,让我立马给她偿还这一万块钱替这位员工清帐。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合同纠纷
2019-03-27 23:09: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无义务替员工还款,你又不是担保人
  • 这个问题取决于下面几个方面。第一,是否存在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合同等等法律文件。第二,借条和合同要求还款日期是否届满且在两年的追溯时效内。第三,如果对方应该还款的日期已经过了两年,到现在为止你是否主张过还款且必须有证据。第四,你的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是赌博犯罪等非法债权。如果这些都符合且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并且在法庭上能够有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如已经还款等事项,那么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以及抗辩时效是否届满。
  • 贷款填写的联系人只是贷款机构为了更多掌握贷款人信息的手段,在贷款审批时可以大电话回访填写的联系人确认贷款人的信息是否真实,在发生逾期行为后,可以打电话给联系人通知贷款人逾期,并希望联系人配合贷款机构督促贷款人还款。所以说,贷款时填写的联系人是贷款机构要求填写的,联系人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可能因为逾期而牵扯到联系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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