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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公司里面上班,最近公司说是要拍我出去签一个居间合同,但是我之前是没有签过居间合同的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区间合同合同标的的内容是什么呢?什么叫做居间合同呢?什么又叫做合同的标的呢?法律上有没有一个规定呢?

房产纠纷
2019-06-26 18:27: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居间合同中,合同标的具体是指给付行为。
  • 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 你好,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依据委托人的委托,为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条件,并接受委托人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居间人的居间服务。
    相关的规定,可以在《合同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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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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