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size=4]各位律师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请帮忙回答,谢谢。 我的一个朋友在上海一个台资公司工作了九年,他现在已经辞职,单位开始准补偿给他3000元,后来到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准备补偿给他4000元,而他认为应该补偿14000元,而且他九年前手指因工作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具体的事情经过我还没问清楚 请问他有经济补偿金吗?有的话是多少呢?现在他是否还享有工伤待遇,有没有超期?有的话是多少呢?向谁请求?谢谢[/size]

劳动纠纷
2006-08-10 03:4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我想问一下马律师,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去工作,但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请问一下有没有经济补偿
  • 请问马律师,A受雇于B建筑公司,平均工资900元,今年3月在接受任务安排时从二楼不慎跌下,致多发骨折性截瘫,被评为二级伤残,请问,大概会得到哪些补偿或赔偿?怎样计算,以江门地区标准,会是多少钱呢?
  • 九级伤残,发生的时间?他认为应该补偿14000元的理由和根据?
  • wjglawyer说的对,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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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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