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04年4月11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后认定是工伤,直到现在仍是植物人状态在医院治疗,我们找了专人陪护,但到目前为止他公司只支付了两年的陪护人费用(按40元/天算),另外住院期间的膳食费用由于工伤部门不报销,他公司也一直没补贴过
请问1、膳食费用是他公司负责吗?标准是多少?
2、陪护人的工资应该由他公司负责吗(现已经涨为60元/天)?标准是多少?
3、如果他公司不报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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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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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公司不报销,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的伤残赔偿,你们拿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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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膳食费用公司应当负责,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规定;
2.陪护费同上述1;
3.如果公司不管,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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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伙食补助费与陪护费对方是要承担的,相关费用在仲裁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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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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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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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应该由该公司负责。
2、该公司负责。
3、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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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