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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想要问一下江苏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因为我在江苏工作了十几年了,但是不是江苏那边的户口,所以我不知道。江苏的退休工资领取这个工龄和户口所在地有没有一些关联。这个工资如何计算呢?我又能具体拿到多少钱呢?

劳动纠纷
2018-12-30 15:23: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 你好,江苏省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1)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2)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3)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 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是独生子女的增加5%。既工作年限满 35年的,按95%计发;职务补贴、生活补贴、保留补贴不扣。医疗保险等不再扣。
  •   社保退休工资工龄计算: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 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
    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
    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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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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