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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一直在国家的研究院工作,他是研究x射线和伽马射线的,核心技术人才,后来她因为从事这个工作自己的落下了病根,但是他不是特别了解法律,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案是怎么的,所以想问一下律师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是怎么样的?

劳动纠纷
2018-07-09 12:17: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答复如下:
    《职业病防治法》中的重点内容如下: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于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其余内容可以自己进行查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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