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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与2014年11月22因做煤炭生意缺乏资金找我借款人民币40万元,约定1年,到期本息50万元,,到期后多次催要未果,.(只给了1部分利息)后经过双方再三协商并且减免将近2万元利息最终重新达成协议,最后决定以33万为基数,与2017年12月22至2018年6月22为期半年,约定月息2分,为最后的还款期限,时至今日,我随多次催要但仍分文未付,我起诉有把握胜诉吗?假如胜诉依然不给钱咋办?他现在开着洗煤厂,应该有钱,

房产纠纷
2018-07-08 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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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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