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中午下班出车祸,电动车闯红灯,重型卡车闯黄灯,交警划分相同责任,这算工伤不。我方是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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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建议律师介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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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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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应该按闯红灯算,因为二者的性质不一样。
在黄灯亮的时间通过路口,可以说是闯黄灯。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所以从此规定来看,黄灯亮时通过路口,并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此闯黄灯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应该按闯红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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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不是得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才能断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工伤事故,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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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