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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案,我是买家原告,一审胜诉,判决交付房屋于我并按照《三方居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每日万分之 一)赔偿于我,卖家以《正式购房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称判决赔偿过高为由,不服提起二审,二审中院“调查”过几天开庭,疑问:1、是否二审开庭就等于会改判?2、事实清楚法律正确,二审开庭后几天会宣判?3、我如何要求赔偿因卖家未交付房屋期间对我的实际损失?(去哪些地方找哪些些证据)

合同纠纷
2018-07-08 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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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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