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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单位上班今年没签合同,如果不想干了要辞工吗,还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1-27 00:45: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与单位协商一下。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 四是如果你自己辞职,需要正当的理由才可以主张解约补偿金! 如企业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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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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