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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算不算违约?甲方不付款,我不让甲方拉鸡走,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18-11-29 05:24: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先与买方协商,双方的付款方式是如何约定的。
    追问:在我把鸡卖给甲方15日甲方把饲养费打到我的卡上,可是除了第一批鸡是20日打款后,剩下的批次从没按合同付款过,欠款多了,直接影响到了我的正常生活,在多次追要不付款的情况下,我决定公司不打款就不让公司拉鸡,经过多次协商,我答应:公司先付清以前所欠款后把鸡拉走,公司安排好了宰割时间,我也开出来了检疫证,可是,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屠宰时间点又给了另外一养殖户,并且不再给我的鸡提供饲料,合同规定,公司应提供鸡周期里的所有饲料。鸡的天数够了,体重够格,再养下去,料肉比高,效益降低,死淘数增多这种情况下,我把公司的鸡卖到了市场上,现如今,公司把我起诉到了法庭,我收到了传票我该怎么办
    解答:你好,对方已经起诉,建议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
  •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通常认为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即合同法规定了三类: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 你好,属于甲方违约,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 违约了,可以诉讼主张赔偿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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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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