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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建设工程的负责人,我们老板把一个中央广场的工程交给了我,说一定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平时我也是兢兢业业的,没有偷工减料,但是从来不知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是什么?2018年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18-07-04 15:17: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法律规定
    (1)工程实体质量。(2)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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