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在异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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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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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 (四)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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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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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