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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通过公证处公证把房子和土地给了我和老公,我们已经办好了房产证,但一直没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还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公公还在世,这种属于赠予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资料?费用多少?如果是遗产继承,费用多少?或者房产证是我们名字,土地使用证是我公公的名字,以后拆迁赔偿会有哪些影响?

继承
2018-10-18 00:15: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来信收悉。来信反映的问题系不动产登记类。通过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既然已经办理了公证,建议您带上公证书前来律师事务所,预约律师咨询时间,以便及时给您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解答与服务。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土地纠纷中涉及到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一般来说,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证明房屋权属的,从法律角度讲,房主同时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
    二、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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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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