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开内衣店的,文胸和内裤。有时遇到好的顾客和不好的顾客。所以我在店门口玻璃上贴上了一张温馨提示,上面的内容是,温馨提示亲凡本店所销售出的货品三天之内可换不退,已做特价的货品不退不换。谢谢合作。前两天工商局的人来查,进门就拍照就履行检查。下午让我去工商局做笔录。说我温馨提示是霸王条款。要罚我1000元。立马上交。不然把我店封了。我该怎么办,他们的处罚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8-10-27 02:51: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详情来电咨询
  •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本人认为,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保护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上,这样目光短浅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
  • ;商业服务十大霸王条款  “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霸王条款  一: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损失责任;本宾馆只提供车辆停放,注意防盗,丢失自负。  二: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首饰等)如有遗失,本酒吧将不负任何责任;请带好随身物品,如遗失本餐厅概不负责。  三: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次卡除外)。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或有权没收此卡,如会员须转让他人使用者并支付20%转让费。  四:“VIP贵宾卡”、“积分卡”上标示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五: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六:偷一罚十。  七: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一星期如有灰尘本店不办理重洗。8.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八: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九:逾期3个月以上未取衣物的,应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对该衣物所有权的权利,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该衣物。  十:顾客衣物逾期不取的,且超过保管期一个月,衣服的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