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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厂的一名外包员工为什么叫外包呢?原因是这样的,本来单位有正式工,合同工,我们本来也可以写合同但是单它把我们从别的包头手中转接过来,这样我们的工资待遇就都比合同工低了很多。而且外包的有些有2年了什么合同也没有,我们快、年了也没给我们签,这次老板给我们签合同说保险方面要我们自己出900元,他只出二百多,我们工资本身包吃在内才3ooo元,其次什么福利都没有,请问您这样的合同我们能签吗?

其它综合
2018-10-06 15:39: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按照你原来的合同履行。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关于员工与单位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应该在合同截止日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的,中间这部分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是否说明承租人就无权转租呢?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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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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