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某会所在6月15号就已经下了会所会在7-9月份进行装修的通知,在6月19号我报名培训包学会游泳班,其内容包括报名起到11月份会所关闭泳池为止无数次畅游。合同上面也没有任何说明7-9月份会装修,报名期间负责人也并没有告知其情况,故意隐瞒,当时有详细的询问是否报名到11月份可畅游,并且不会有任何暂停的情况,负责人向我确保不会有任何问题。在6月20日 我上了第一节课后,才得知会所会在7-9月份会停止运营装修的消息,在6月21日,我就找到负责人表明要退款,因为他们已经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但交谈期间甲方以还未装修为由拒绝退款,要我们接着上课,上到装修了再给补偿方案,强制我进行消费,并表明他们没有义务向我告知此情况,如我得知此情况,我绝对不会报名的,他们就有意隐瞒情况让我报名,在协商之前多次表明不怕我工商局举报。这已经构成侵犯我的知情权,并让我强制消费。还无视消费者权益法。请问这种行为是欺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