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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是我的,但是我卖了,双方签了协议,没有给他过户,现在对方起诉我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1-11 01:36: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是你房子你哪来权利卖的?有房主授权那是房主违约,没有授权你谎称有授权,那都可以算合同诈骗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房产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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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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