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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请问我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13年了,中途因家中有事曾经申请过年休假十天。但企业不批准。如今已工作满十几年。都未曾休过一天年假。如今企业淡季跟工作原因叼难员工。工作对老板有一点点不顺心。就会以记过。或者星期六星期天安排休息扣钱的方式,惩罚员工。如今如果自动离职。能够要求企业赔偿,自己应有的补偿吗?比如年休假之类的

合同纠纷
2019-07-03 18:20:4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单位过错(比如:不买社保、恶意拖欠工资等)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于解除通知到达单位时生效。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如需帮助可电联或加微信,手机微信同号。
  • 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无果再申请劳动仲裁。在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前注意搜集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或者厂牌,工友的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追问:您好,如果要求企业赔偿,比如年休假未休的,有没有条款依据?最大程度的补偿计算?关于合同,既没有企业盖章又没有签字,只有员工单方面签字,这方面能保障劳务者的合法权益吗?谢谢
  • 主动辞职有补充
  • 年假也是法定的,但是必须满一年才有。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息10天,满20年和20以上的休息15天,也就是半个月的时间。法定规定的哦,没有年休假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追问:你好,要求企业补偿,需要哪方面的条件?比如十几年未休过的年假,又是如何计算?有没有条款依据,谢谢
  •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追问:那么13年下来是怎么计算?谢谢
  • 你好,企业是否有帮你购买社保?
    追问:社保都买了十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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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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