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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6年5月至10月在保定一小企业上班,一直不给签合同,总拖欠工资,16年10月底自己未通知老板离职,5月、9月、10月工资未结,扣下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做质押,其后老板电话联系承诺有钱了立即结款。但后来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已3年,劳动仲裁以已过有效期为由不受理,没有欠条,有当时同事作证在那里工作过,有微信聊天和电话录音证明确实拖欠工资,我还能要回工资吗?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18-06-26 15: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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