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第三方担保人的地址不一致,这种情况允许吗,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18-08-25 23:5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第三方担保人的地址不一致,这种情况允许
  •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 如果既没期限又没限额,那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保证的标的完全不确定.
    最高限额保证合同,也是既要有限额,又要有期限.如果未约定期限,则以保证人通知债权人之日为决算日.
    期限是必须的,若无最高限额设定该保证是否成立,我国似无明确规定.在日本法中,只在抵押合同中的最高限额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其它合同未设最高限额不影响成立.
    最好是根据往年业务量,就高设一个最高限额,然后一年为限,每年决算.限额在一年内即将用完时再补充.这样工作量也不大.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买房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买房人吗
1310
担保合同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吗
民法典 375
担保合同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吗
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 1158
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
民法典 515
担保合同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
写了欠条没钱还如何解决
欠条 0
写了欠条没钱还如何解决
借条怎么写有效能够法律追回借款
借条 0
借条怎么写有效能够法律追回借款
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借条 0
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
借条 0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
借条追诉期多长时间
借条 5
借条追诉期多长时间
借条到期了续期怎么写
借条 5
借条到期了续期怎么写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