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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为贷款人担保了**贷款5万元逾期未还,日前银行起诉在找不到货款人的情况下把担保人列入黑名单。现在贷款人与银行达成协议,还清本金利息分期还,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担保人的黑名单还不让解除。这样对吗?

债权债务
2018-10-26 00:46: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协商解决,原则上不是恶意不还是不应列为失信名单,但现在只要不还都会列失信名单了
  • 如果不按时还贷或不还贷的,银行会按以下顺序采取如下措施:1、打电话告知,你有哪一期房贷没有还,请你有时间及时去还上;2、再次打电话告知,并催还款;3、如多次打电话没有效果或电话找不到借款人,银行会派专门的催讨人员上门告知有、催讨贷款;4、如果多次上门无果,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会发一封“律师函”给你,告知如果不还贷要采取“诉讼法院”等措施;5、如果没有借款仍不还贷,银行将此案诉讼法院,法院判决后,限期借款人还贷,如逾期不还,一般将采取将该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多余部分退还借款人,此房将属于他人财产。如果是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减少而无法还贷(非恶意不还),而且这套住房是家唯一的一套住房,银行一般不会、也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的方法来处理。但这个欠款始终还是存在的,最多给你免除一些利息。另外,你的信誉会受到影响,“征信”库内会记录你的逾期信息。只要将逾期的两个月还上(有一点逾期利息,不多),以后按期还款就行了,但尽量不要发生逾期。无力偿还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的。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就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这样就可能要坐牢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
    产生罚息;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
    一般五年后才可消除;部分情节严重的可延期至十年清除;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会进入永久黑名单。
    被贷款机构催款;
    处置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
    情节严重的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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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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