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工伤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工伤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8个月和34个月,怎么判决却10个月和48个月?

劳动纠纷
2018-08-15 05:20: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判决不服,建议尽快起诉或上诉解决。具体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同时具备法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领。下面,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知识内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职工原单位填写《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职工发生工伤之月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期间中断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再予办理;职工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发生、未报销结付的工伤治疗费用的,应先办理相应报销结付手续。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为计算时点,按照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职工本人年龄之差,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发给规定标准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的,发给1.4个月;六级的,发给1.2个月;七级的,发给1个月;八级的,发给0.8个月;九级的,发给0.4个月;10级的,发给0.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4.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之前在该单位发生的工伤新发生的费用。   三、政策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要参照你所在地的规定标准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举例: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以下条文可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30805
成都10级工伤赔偿标准
民法典 273
成都10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
民法典 950
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民法典 946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63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1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84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73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1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51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