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办理寻畔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随意殴打60岁以上老人,是不是属于《刑法》293规定的寻畔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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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随意殴打任何人都是不对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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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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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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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说明想解决什么问题。
追问:我爸60多岁了自己清理过的田地。被告又向我家田里挑许多麦秸,地边挨地边。
过两天我爸去田地里问被告他不承认,便动手殴打我爸额头多处是伤,经法医鉴定轻微伤。
在派出所里协商被告气焰嚣张,蛮横无理,说告到那里都奉陪到底,导致协商失败(我都录音了)。
后来派出所说被告不承认俺也没办法,派出所叫我向法院起诉。
法院开庭时被告还是不承认。
如果现在法院判决被告殴打我爸事实成立,我是否可以就法院判决的事实再去派出所要求以被告寻畔滋事立案侦查?
解答:你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想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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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之一就是随意殴打他人。
追问:比喻,对方有错在先。
我方没有任何侮辱,贬低的言语,只是用事实向对方说话,就被对方殴打,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的行为属于随意吗?
解答:你说的这些需要证据最后的判断交给公安机关,不是交给律师,你只要如实提供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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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