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公司(A公司)因(2018年4月12日)大股东新进驻,占股比98%,已变更大股东为法人,之前的法人现在为小股东,已将管理权移交给大股东。 我于2016年8月1日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9年9月30日 。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部门经理在QQ群的通知,要安排我去小股东自己的其他公司(B公司)上班,并转移劳动关系去小股东的公司(B公司),但我不愿意,并于5月31日提交了“不愿变更现有劳动合同,不愿去B公司上班”的说明,并提出两个方案:1、继续履行现有的A公司合同;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请公司给我明确的指示。期间,曾于6月14日打电话给A公司领导,询问此事的处理进度,但直到今天6月21日也没有收到A公司的信息回复。 A公司从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员工的意愿和去向安排,直接要求我去B公司,且B公司现要搬迁至另外的办公地址,也没有正式书面的通知,请问我应该怎么应对?或采取什么措施来处理或投诉?在没有公司正式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是搬还是不搬?,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8-06-21 20:14: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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