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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购房时签署了两份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所签,第一份是《房屋居间合同》有约定了(违约金),后来签署的《房屋正式合同》是格式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因为居间合同已经约定过了),同时两份合同没有相互矛盾,或特别说明说后签署的合同覆盖前合同等之类的约定), 那么请问现在房屋房产过户后(房产已经在我名下),卖家未按时交付房屋给我,我是买家,有权利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吗或实际损失吗,还请律师指点迷津!

合同纠纷
2018-06-22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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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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