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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项目管理员,还负责图书借阅登记。刚来公司时看到图书借阅都是手写记录,感觉麻烦于是在业余时间用ASP技术制作了一个带后台管理的《图书查询系统》软件,通过公司局域网让同事都能查询自己借阅图书的详细情况。现在我打算离职,由于系统是我自己制作,不是公司要我做的,而且平时都是手写记录和电脑记录同时进行,缺少这个系统并不影响图书的借阅,我能不能要求公司付给我这个软件的使用费用,或者禁止公司使用。这个软件的版权到底是属于我还是属于公司?有人说,只要使用公司资源就是公司的,那么如果我自己买了一个软件在公司用,离职后就成公司的了吗?

知识产权
2006-08-02 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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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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