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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四年多了,离婚时共有两套房子都在男方名下,但是其中一套是刚认识男方时男方买了一套分期付款的房,两个人在一起后后期的房款是女方出的钱,后来女方又把当时男方买房时出的费用及差价共23.3万都给了男方,男方也出具了证明此房与他没有关系归女方所有,当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直到离婚产权本一直没有办下来,但是离婚协议上写着房子归女方所有,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但是房管局认为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房子是10年3月份备案我们是10年年底结的婚,请问是不是该按协议办理房本?

民事相关
2018-06-21 21:23: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与男方协商去办理过户手续,如协商不了,建议依据离婚协议书起诉至法院。
    追问:男方同意且配合办理,但是房管局说购房时间是2010年,我们结婚登记日是2011年,所以认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产权只能办理男方的名字,办理两年后方可过户,这样合理吗?
  • 法律上是可以的
    追问:男方同意且配合办理,但是房管局说购房时间是2010年,我们结婚登记日是2011年,所以认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产权只能办理男方的名字,办理两年后方可过户,这样合理吗?我怎么样才能直接办成自己的房本?
    解答:不合理的可以起诉解决。
  • 按照协议来,你们要到法院去诉讼,才能解决现在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