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前段时间我去租房子,并且房东也拿她写好的协议来让我签字,可是我发现当中有约定定金的条款,我就觉得很奇怪,只要把每个月应该交的房租交了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交定金呢?所以我就想问一下。合同法定金条款有哪些?内容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
2018-11-12 15:25: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定金的交付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说履行合同之前是,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 你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