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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个月零几天,现在辞职了。然后公司那边只给了我百分之80的工资。说是试用期只开百分之八十。请问这是合理合法的么?

合同纠纷
2018-09-07 07:19: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没有道理的
  • 如果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即可,只要公司不能拿出证据指出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给用人单位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已经产生的工资。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把劳动者的礼金从这个月工资里扣了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礼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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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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