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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上海人被某大酒店外聘此酒店工作已有7个月,每月休息只有两个半天,工作时间每天9个半小时,节假日也没有休息,也没有加班工资和补贴,有时还要无偿加班,每天还要派一人早起外出进行采购,迟到要扣工资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该酒店虽属于大型酒店却没有合法的打卡机,只有次酒店自己打印的员工签到名单,请问这是否已经触犯了劳动法?如要起诉该大酒店是否可行?(我朋友没有和该酒店签署过任何合同)。

婚姻家庭
2006-08-02 02:5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问这是否已经触犯了劳动法?如要起诉该大酒店是否可行?
    ——是,可行。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一般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节假日加班又没有安排补休的,要按照正常工作日的报酬的200%至300%发放工资。平时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要算加班工资,一般加算正常报酬的100%,酒店的行为明显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没有签署合同也可以吗???????????
  • 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一样可以仲裁,收集好工作时间证据,注意时效为6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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