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过世后单位给了一笔丧葬费共计18万多元是我领取,之前我母亲去去世时我妹妹趁我忙着处理后事时卷走父母所有存款及首饰,经我追问下她写一张16万多元的收据,后又发来短信息要求我把父母的身份证提供给她取款用,也发来承认除了16万多外还有十一万左右存单未取,现起诉要分割一半父亲的丧葬一一费,父母的后事都是我和丈夫处理及承所有费用,咨询律师收据和短信息可以做为应诉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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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和短信息可以做为应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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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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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