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了股骨骨折,
交警处理事故时,鉴于撞人的车主是酒后驾车,所以当初协商下来是车主负全责,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双方当时签订了协议,内容是“该事故一次性处理,今后互不干涉”。
我不清楚我父亲当初为什么会肯签这个协议的。
我父亲出院后,下身骨头一直疼痛,医院告之是手术后的暂时现象。
协议签订未满一年,如今我父亲股处的疼痛依然存在,经医院检查后,确症为股骨头坏死,需手术更换人工关节。
我想问一下:
我父亲能否起诉当初的车主,责成该造事车主继续提供医疗赔偿?
我父亲是否一定要做完手术以后才可以起诉造事车主呢?
在咨询了一些律师以后,他们各自的回答都不相同,我对法律不太了解,请求各位帮助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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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显失公正,可申请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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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斑竹,
如果不肯撤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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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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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肯撤消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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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