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2月,因个人原因,挂靠在A公司,而后A公司又委托B公司代缴员工社保。最近我查询当时的个税、社保记录后发现,1~2月的社保,B公司确实帮我缴纳,但个税A、B都没帮我申报(0申报都没有),请问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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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需要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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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咨询weixin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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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依法购买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总体而言,投诉效果还是不错的。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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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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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日期不同,到账和查询日期也不同。
首先,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费不同,企业是上月申报次月月头划账,月底到账。
个人缴费则是当月申报,缴费,月底到账。
举个例子:A某和B某,A某是企业缴费,B某是自己缴费,都要缴纳3月份社保。
则,A所在的企业应当在2月底就为A某申报3月份缴费,在3月初由地税代扣,而B某则应当在3月份缴费划账日之前进行申报并缴费。
一般来说,缴费都是月底到账,次月查询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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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